
证券代码:603829 证券简称:洛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13689 债券简称:洛凯转债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凯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
月17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洛凯转债”)将于2025年10月17日开
始支付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洛凯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简称:洛凯转债
(二)债券代码:113689
(三)发行日期:2024年10月17日
(四)上市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五)发行数量:403.431万张
(六)票面金额:100元/张
(七)发行总额:40,343.10万元
(八)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
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九)债券期限:6年,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30年10月16日。
(十)可转债开始转股的日期:2025年4月23日
(十一)初始转股价格:15.45元/股
(十二)最新转股价格: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调整转股价格,
目前转股价格为15.33元/股。
(十三)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付息为“洛凯转债”第一年付息,付息
期间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20%(含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洛凯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
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计息年
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计息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0.2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16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三)对于持有本公司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
(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
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及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2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永安里路101号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9-88794263
(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联系电话:0531-68889230
特此公告。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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