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诉讼或仲裁,商事调解的比较优势非常突出——非对抗性、保密性强、解决快、成本低等。因此,商事调解是化解商事纠纷的“减压阀”,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由于立法权限、经济基础、经费保障等原因,长三角各地商事调解发展不均衡。一些商事纠纷需要通过商事调解解决,本地却没有建立相应机构组织,人员力量配备也不够健全。从而导致经济发达地区商事调解对其他地区的虹吸效应。
9月26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2025年“改革面对面”活动首期在示范区水乡客厅·方厅水院举办,主题便聚焦于“商事调解助力示范区营商环境优化”。
上海共有53家商事调解组织进入《上海法院特邀商事调解组织名册(2025年7月)》,更加注重利用民间力量推动市场化运作;江苏省进行系统登记的商事调解约组织150家,其中大部分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还有一些由发改委和工商联主导成立;截至今年8月,浙江共有商事调解组织161家,承接商事调解案件9.7万余件;安徽关于商事调解的试点刚刚起步,主要在合肥和芜湖两个城市开展,主要依托律师协会和公证协会组织调解。
“司法部正在牵头制定商事调解条例,希望借助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手棋和突破口的定位优势,推动沪苏浙皖相关的制度探索被吸纳进上位法,助力这项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开展。”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政策法规部副部长郑晓艳说。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是长三角的改革“试验田”,不少关于合作的创新做法都从这里起步。下一步,在商事调解领域,示范区青浦、吴江、嘉善将搭建好平台,推动资源跨域共享,比如,上海商事调解领域的优质人才资源可以辐射至示范区全域,甚至整个长三角。不仅如此,三地将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市场化运作、提升商事调解服务专业性、健全特邀商事调解组织管理机制、优化商事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拓展商事调解服务链接范围、增强商事调解服务可及性等。
两区一县司法局、法院共同签署《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提升商事调解服务质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合作协议》,将“交流共识”转化为“行动契约”,标志着示范区跨区域商事调解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地见效,为示范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5年7月,示范区执委会会同沪苏浙有关部门研究印发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复制推广沪苏浙改革经验事项清单(第一批)》,商事调解改革被列为重点任务,旨在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助力示范区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联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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